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8-27 22:48:39 热度:1033
本报讯 (记者生焰明 特约记者陈 旭)内蒙古自治区继去年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后,日前又制定下发促进社会办医若干意见,再次为社会办医“松绑”。
该自治区提出,将针对社会办医建立统一、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准入制度。取消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优先满足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等,简化审批手续,将医师、护士注册权限下放至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适当调低二级以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限制,并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
该自治区指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并将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扩大到盟(市)所在地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在呼伦贝尔市试点境外资本举办独资医疗机构。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参与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在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等方面预留一定比例,同时将社会办医统一纳入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范围。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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