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产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园地 > 产业资讯
医疗器械说明书不得吹嘘包治根治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4-08-05 21:48:23 热度:709

  本报讯(记者 刘洋)为配合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日公布了新制修订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五部规章按照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的高低,详细规定了产品注册(备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明确了企业的主体义务和责任,细化了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强化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手段和措施,严格了法律责任,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与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今后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则明确,地方食药监管部门应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应当增加检查频次;生产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多次举报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企业,食药监管部门可对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向监督检查的监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