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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觅新路 食品安全方能踏坦途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8-04 15:52:52 热度:767

□ 李少伟

  福喜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迅速出击,对涉事企业及产品展开调查,然而,在大家谴责“黑心”企业、担心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该事件中反思,寻找更有效的监管办法,真正建立起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用机制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实施食品生产全程及SOP(标准化操作规程)全程电子监控。针对生产、制作等不容易被监管的环节,按照食品品种风险及规模大小,逐步在企业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最终完成对食品生产、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制作标准化操作规程全程电子监控,达到食品生产制作在“阳光下运行”。监管部门通过实时监控系统能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能及时纠正并掌握违法证据,克服依靠食品生产记录、购销凭据、现场检查的单一监管办法。
  二是建立食品行政与司法监管结合机制,加大食品危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福喜事件的调查中,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遭到该公司保安人员的公然阻挡,这暴露出食品企业对法律的藐视。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继出台对食品违法犯罪处罚的法律法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两高相继出台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重新定义并规定了量刑,最高可处无期或者死刑,同时增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也规定了量刑标准。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屡见不鲜,对抗行政执法经常可见,但真正按照以上法律进行刑事处罚的企业和相关人员的确不多,这充分说明了食品行政监管与司法衔接不够紧密,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仍不到位。辽宁、河北、陕西等地在公安部门下专设一支食品违法案件侦查支队,食品违法侦查办案人员被形象地称为“食品警察”,对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实现了更有效的打击,震慑力更强,此种做法应该在全国推广。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投诉举报奖励机制。作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一部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在食品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起到重大的作用,但举报人往往发现食品违法行为时因为不知道举报途径或者担心举报后受到企业威胁、或被企业开除等而放弃举报。上海福喜事件的曝光源于该企业员工向新闻媒体的举报,且举报者已被企业开除。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多渠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途径,实现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联网。同时要完善食品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更多食品企业工作人员,在发现食品违法行为时能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让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完善食品召回回收制度,做好问题产品处置监管。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印的过期肉一部分来自于回收配送企业的过期肉制品,这一现象暴露出食品回收、召回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管的缺失。如果该公司的过期肉品不能被回收或者回收后在相关部门或企业负责人的监管下进行销毁,就不会出现福喜事件。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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