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7-22 09:56:26 热度:1399
让保健食品“走下神坛”
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涤非
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丛生,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近几年的沉疴。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越来越繁荣的食品市场中,保健食品可以说是“神”一般的存在:神奇夸大的保健功效、神秘莫测的原料来源、神妙的包治百病的宣传……
大众都习惯使用平行的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两大概念,而事实上,所谓的普通食品并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即便有些监管部门在文件中也曾经使用,但在现行食品法律法规中却没有这一词。保健食品的地位,从来不因为需注册而与食品、药品相并列,它只不过是食品大类中的一个子类。但是,在逐利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期望中,其实是乐于见到消费者把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淆的;也乐于见到他们把保健食品独立出食品种类,标榜“国家注册”而行虚假之实,往往是不良厂商最唬人的招数。
是到了让保健食品“走下神坛”的时候了,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把它作为功能食品理性对待,不再偏重注册,而实行备案,其功能表述也应由厂商自行承诺,对食品安全的控制主要依靠日常监管来完成。
简政放权倒逼行政严格执法
湖南省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吴军民
如果《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通过,我国将有部分保健食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只是一种监督管理的手段。保健食品实行备案制更强调保健食品的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这是国家深化市场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结果,将有利于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大发展。反过来,这种简政放权也将倒逼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水平和企业的自律。
一是倒逼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自己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搞好保健食品的事中监督,确保生产出安全的产品。二是倒逼监管部门强化技术支撑。监管部门必须强化上市的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舆情,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三是倒逼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维护好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让老百姓放心。
如果企业不自律,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合格,将受到更严格的惩罚,甚至一次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出现就可能导致自己的企业倾家荡产。只有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于自律,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企业的正常发展和产品的安全。
行政作为的突破和进步
福建省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董永利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将保健食品的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注册许可制,一是备案管理制。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政府行政作为的突破和进步。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省份、地区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具备的资源条件也不同,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实行“一刀切”,无形中将会导致部分成本的加大、投入的增加、物资的消耗等,存在较大的弊端。对部分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环节,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减少政府的市场干预,进而降低产品的价格,因此,真正受益的还是群众。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在监督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备案不是“一了百了”,而是备案后,更要对企业加强监管和指导,否则执法人员所要承担的就是“监管不力”或者“渎职”的责任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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