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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达到《国际卫生条例》履约标准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7-21 10:27:53 热度:866

  本报讯  (记者陈  飞)国家卫生计生委7月18日发布消息称,经评估,目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等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均已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标准。
  《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一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卫生法,我国是《条例》的缔约国。《条例》要求各缔约国发展、加强和保持其快速有效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并在2012年6月15日前,发现、评估、报告、通报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部达标,不能如期达标可申请延期。2012年6月,我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延期2年达标的申请并获同意。
  2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按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加强对本系统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
  目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应对、实验室能力和生物安全管理、出入境口岸核心能力、人畜共患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化学性和核辐射事件防控等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均达到了《条例》的要求。2013年各相关部门开展的评估结果显示,达标率已升到91.5%,超过全球平均水平(70%)和2012年已达标西太区国家的平均水平(86.4%)。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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