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健康之窗 时间:2014-07-16 22:45:39 热度:631
大众健康之窗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61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陆续收到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导致肝损伤的病例报告,经对相关病例进行分析并结合有关文献报道综合评价,认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与肝损伤发生有一定相关性。何首乌分生何首乌和制何首乌。病例报告情况表明,制何首乌的肝损伤风险低于生何首乌。目前,未收集到外用何首乌致肝损伤病例报告。
何首乌为常用中药材,在医疗和保健中使用广泛。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多呈可逆性,停药或对症治疗后,预后多较好。但是,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等可能增加其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 一、医务人员在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前,应充分了解其用药风险,详细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药史,注意用药量和疗程,避免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对肝功能不全患者,应避免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二、患者在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长期用药。患者在服药过程中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发生可疑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为降低用药风险,保护公众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组织对养血生发胶囊、首乌丸(片)、首乌延寿片(颗粒)及白蚀丸等风险较高的含何首乌成方制剂品种的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相关安全性信息。其他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要求,根据品种实际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信息,提示用药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也采取了相关措施:一是规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和制何首乌的每日用量。二是要求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三是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地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四是要求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督促指导。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审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积极组织有关机构对何首乌引起肝损伤的成份、剂量、机理等进行探索研究,以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风险
何首乌为常用中药, 自唐宋以来,中医古籍即有使用何首乌的记载,个别古籍也提到何首乌存在一定的毒性。随着公众健康意识的增强,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在治疗和预防疾病中的使用更为广泛,对何首乌安全性的认识也更加深入。近期对涉及何首乌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和文献报道的分析结果显示,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等可能会增加这种风险。为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的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公众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一、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基本情况
何首乌按炮制方法不同可分为生何首乌和制何首乌。生何首乌用于用于疮痈,瘰疠,风疹瘙痒,久疟体虚,肠燥便秘;制何首乌用于血虚萎黄,眩晕耳鸣,须发早白,腰膝酸软,肢体麻木,崩漏带下,高血脂症。含何首乌成方制剂较多,临床用于治疗多种疾病。
二、肝损伤病例的临床特点
综合分析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病例报告数据库数据及文献数据,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可能有引起肝损伤的风险,但总体来看所致肝损伤病例一般属轻、中度,多呈可逆性。停药、对症治疗后,预后多较好,但也有严重肝损伤的个案病例报告。未见有迟发型肝毒性的文献报道。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所致肝损伤病例的不良反应/事件临床表现主要有:全身乏力、消化道症状(食欲不振、厌油等)、黄疸表现(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实验室检查异常(胆红素及转氨酶升高等)。
三、可能会增加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肝损伤风险的因素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增加肝损伤风险:
1.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
2.生何首乌较之制何首乌可能更易导致肝损伤;
3.有服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
4.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
典型病例1:患者因“反复恶心乏力伴黄疸一年余,加重一周”就诊。患者曾先后两次因“恶心、乏力伴黄疸”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学检测均阴性,经保肝治疗后均好转出院。一周前,患者再次出现黄疸,为明确诊断,转院就诊。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患者既往无慢性肝炎史,无肝炎接触史及家族史,无长期饮酒史,无药物过敏史。患者于1年前因白发症,按民间偏方将单味中药何首乌研成面状,每日两勺(约10克)口服;服药大约1个多月时,患者出现恶心、乏力,未引起注意;连续服药3个月时,患者出现黄疸,肝生化指标异常;患者在其后两次肝病复发前均服用过何首乌数日。辅助检查:肝生化指标:ALT 87U/L,AST 117U/L;检查排除甲、乙、丙、丁、戊型肝炎。诊断为“药物性肝炎”。嘱患者停服何首乌,予保肝、对症治疗。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未再复发。分析:这名患者未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服用的生何首乌的剂量较大,连续服用时间较长,导致了肝损伤的发生。出现不良反应后,患者未能向医生详细叙述用药情况,及时明确诊断,再次服药后导致肝损伤复发。
典型病例2:患者因“尿黄一周余”就诊。无乏力纳差,无恶心呕吐,无畏寒发热。查体:小便色黄,双目发黄。肝生化指标:ALT 1474u/L,AST 691 u/L,TBIL 176umol/L;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学检测均阴性。患者称服用生发中药制剂(内含何首乌),4粒/日,一日2次,连续服用约两周。诊断为“药物性肝炎”。嘱患者停服生发中药制剂,予保肝、对症治疗,患者好转出院。一月后随访,检查肝生化指标:ALT 30.9u/L,AST 19.0u/L,TBIL 37.5umol/L,转氨酶恢复正常,TBIL略偏高。分析:对这名患者的用药情况进一步分析发现,患者同时服用了何首乌和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物成分。
四、如何避免或减少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的用药风险
1.应充分了解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的用药风险,注意特殊人群用药安全。
2.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用药,应注意避免同时服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
3.服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期间,应注意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五、相关建议
1、医务人员在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前,应充分了解其用药风险,详细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药史,注意用药量和疗程,避免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对肝功能不全患者,应避免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
2、患者在使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避免长期用药。患者在服药过程中如发生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发生可疑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要求,根据品种实际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完善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信息,提示用药风险;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药风险。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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