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7-16 14:32:03 热度:955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正在销售名为“补肾丸”的药品,经营者现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与供货方资质等相关材料。经自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为假药。
涉案药品外包装标示生产厂家为“西藏昌都日通藏医药研制中心藏药厂”,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4020017”,产品批号为“20140506”,生产日期为“20140507”。该药品外包装标识上的商品名字号明显大于通用名,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经西藏昌都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函证实,西藏昌都日通藏医药研制中心藏药厂没有生产过产品批号“20140506”的补肾丸产品。目前,此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共同查办此案。(王志超)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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