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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手,防患未然(快评)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07-04 10:00:24 热度:465

刘 学

  根据新修订的刑诉法,“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不过,对于尚未实施暴力行为,但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潜在威胁的精神病人的救治,目前尚无合适的法律法规适用。现行的《精神卫生法》旨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而非维护公共安全,因此其中提到的救助多限于其生活方面。
  农村地区的精神患者为何屡屡犯事却没人管?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救治精神病人的技术和经济要求很高,不少县市并无专门的精神病医院,而且也无此等财力;二、作为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亲属,多限于传统观念和经济条件,也不会将其送治,只是自行看管。
  与事后救济、杜绝再犯相比,事先预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尚不能从国家法律方面强制规定各个县市政府担负起此责任,所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先试。陕西省永寿县财政拨专款对农村精神病人实施救助治疗,至少有三个好处:一、减轻了精神病人对当地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减轻了当地政府在治安上的压力;二、减轻了监护人经济和心理负担;三、精神病人也得到了及时的救助。这种防患于未然的举措值得肯定。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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