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4-06-27 21:59:34 热度:508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胡浩)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公布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在我国,村卫生室承担着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在农村防病治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3年,全国有村卫生室64.86万所,村卫生室诊疗人次为20.12亿,占全国总诊疗人次的27.51%;同时,村卫生室还承担着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重点对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明确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同时提出了村卫生室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管理办法强调,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和继续学历教育制度。同时,办法要求地方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并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鼓励提高其养老待遇。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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