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6-06 10:47:00 热度:700
本报讯 (记者李 哲)近日,天津市启动为期两年的院前医疗急救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杜绝院前医疗急救单位“舍近求远”和接诊单位给予“好处费”等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了院前急救“五不准”原则。
该市公布的院前急救“五不准”包括: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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