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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和无碘盐,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5-23 15:48:18 热度:445

□ 单守庆

  编者按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后,让不少人误以为“食盐专营废止”,并由此引发对食盐与健康的担忧: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工作会不会受到影响?消费者对无碘盐的需求能不能得到满足?长期关注防治碘缺乏病的中国药膳研究会民族药膳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科普作家单守庆专门为此撰文,对这些问题一一求证。
  5月15日,我国迎来了第21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在这个以“科学补碘,保护智力正常发育”为主题的纪念日里,有不少人提及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并由此引发对食盐与健康的担忧。
  “防治碘缺乏病日”是一个疾病类纪念日。碘缺乏病(简称IDD),泛指人体碘摄入不足而导致的一系列疾病。比如,俗称“大粗脖”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后代发育不良的克汀病等。据悉,碘缺乏病在世界上分布最广泛、患病的人数最多。我国是严重缺碘的国家之一。从1993年国务院召开“消除碘缺乏病动员大会”并设立“防治碘缺乏病日”开始,每年的这个日子,都大力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教育活动。经过多年的努力,公民集体补碘的成效明显。中国盐业总公司官网显示,目前我国居民户碘盐覆盖率达到97.5%,远高于70%左右的全球平均水平。我国碘缺乏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儿童甲状腺肿大发病率由1995年的20.8%下降至5%以下。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并不缺碘的地区,出现了摄入碘过量造成的高碘甲状腺肿大、碘致甲状腺功能亢进、碘致甲状腺功能减低等疾病。鉴于我国“缺碘、高碘、适碘地区混杂存在”的“碘情”,为了保证居民不因缺碘或碘过量损害健康,碘盐和无碘盐,一个都不能少。
  碘盐和无碘盐,在人们的饮食生活中都起到了“五味调和盐当先”的作用。从饮食与健康的角度来看,食盐消费应该像中医药膳的“因地施膳”、“因人施膳”那样,切实做好三件事:
  一是确保缺碘地区的碘盐供应。我国1994年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这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固定下来,不会因为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受到影响,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会继续执行,各省继续负责审批包括碘盐在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继续做好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工作。
  二是科学确定食盐加碘量。我国局部地区人群盐摄入量高而导致的碘摄入量偏高,同时,膳食多样化也丰富了碘的摄入来源。据此,原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食用碘盐含碘量标准》,将食用碘盐含碘量的平均水平调整为20~30毫克/千克,且不再实行食用碘盐含碘量全国“一刀切”的办法,由各省根据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碘盐含碘量标准。
  三是为高碘地区和碘过量者提供无碘盐。无碘盐是食盐中不含碘化物的食用盐,适用于不缺碘地区人群和甲状腺肿大、高碘性甲亢等碘过量者食用。目前,既存在高碘地区买不到无碘盐的问题,又有碘过量者对“开具医院证明才能买到无碘盐”的抱怨,因此,我们也呼吁控制补碘过量带来的健康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不需要补碘人群的食盐需求。
  值此第21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也有必要探究一下这个疾病类纪念日和“碘缺乏病”病名的由来。原来,这个纪念日开始时确定为每年的5月5日,后来因为国家设立“五一”长假,5月5日包含在这个长假里,不便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经原卫生部与相关部委协调,自2000年起将5月5日改为5月15日。1993年提出设立“防治碘缺乏病日”之前,“碘缺乏病”的全称是“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也称“单纯性甲状腺肿”,简称“地甲病”,俗称“粗脖根”、“粗脖病”。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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