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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大部制亟须纠正“重审批轻监管”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时间:2014-05-11 22:59:55 热度:607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机构成立以来的首次全国食品安全大抽查,涉及小麦粉、乳制品、食用油、桶(瓶)装水等多种类食品,其中瓶(桶)装水以及酿造酱油安全隐患较高,瓶(桶)装水样品不合格率为11.9%。目前,各地加紧推进食药监体制改革,食药监管机构将延伸到乡镇、街道,将对所有生产食品的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
  食药监管机构从中央部门一直延伸到乡镇街道,监管工作深入基层、夯实一线,对食用油、桶(瓶)装水等日常食品的监管一板一眼、毫不含糊,凸显了食药监体制改革的新成果、新方向。去年3月国务院实行机构改革,将国家食品安全办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负责对全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目前各地进行的食药监体制改革,与国务院组建国家食药监总局一脉相承,体现了回归监管、强化监管的改革要求。
  以往,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分为“两头四段”:药品监管一头,由卫生行政系统下设的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监管一头,农林渔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环节,食药监局负责消费环节。分头、分段监管看似职责权限划分明确,现实中却容易造成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纠缠扯皮——当行使监管权力能够给部门或个人带来实际利益时,各部门往往争先恐后竞相出手,甚至不惜越权执法;而当出现复杂、困难的局面或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不是鞋底抹油一溜了之,就是千方百计为自己履职不力、失职渎职推卸责任。国务院组建国家食药监总局,地方组建统一的食药监管机构,就是要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探索实行“大部制”,推动食药监职能的整合统一与统筹协调,在更高层面、以更优效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药监领域探索实行“大部制”,既包含有机构改革的内容,也包含有行政审批改革的内容。从机构改革的角度看,实行食药监大部制,需要将分头、分段监管的多个职能部门或专门机构,整合成为统一协调、完整高效的一个“大部门”,以加强食药监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效用。从行政审批改革的角度看,实行食药监大部制,需要下放或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将食药监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而言,食药监大部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的模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为主,事前审批为辅的工作机制。
  “重审批轻监管”导致监管责任淡化虚化,每当出现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一些部门总能拿“已严格审批”作为挡箭牌,成功逃脱责任追究。只有改变“重审批轻监管”模式,才能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为生产经营者设立看得见的商业道德底线和不敢触碰的法律高压线,使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才能以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以明确的职责要求和严格的问责追究,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施加更大的责任压力,并通过监管者将压力传导至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从源头和过程上最大限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于骞(北京 编辑)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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