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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被判巨额赔偿的警示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3-27 08:33:14 热度:872

唐传艳(职员)

  64岁的老周因咽喉疼痛,去了南京一家大医院呼吸门诊看病,医生诊断是上呼吸道感染,开了两种药物让他输液。可没料到,输液到一半,他变得神志不清,后经抢救,虽然命保住了,却成了植物人。近日,法院判定医院需承担99%的责任,赔偿老周各项损失共计200多万元。(3月19日《现代快报》)
  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是因为省医学会的鉴定意见认为,医生在对老周的诊疗过程中,违反了抗生素使用规定。在抗生素使用较为随意的当下,这起案件是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对案件进行剖析,可以从中找出患方和医方可汲取的教训。
  医生为老周使用的抗生素叫加替沙星,这种药可导致过敏性休克等严重不良反应,曾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提醒。使用此药本身没有问题,不谨慎使用才是关键。假如医生能按照适应证,并遵照抗生素使用规范来用药,即使出现不良反应,也不会担当如此大的责任,甚至根本无需担责。
  因此,医生的过错不在于使用了加替沙星,而在于超范围使用了抗生素。抗生素使用要有适应证,通常情况下必须找到细菌感染的证据。而医生没有找到细菌感染的证据,就使用了抗生素,的确属违规使用。
  可这种现象却并不少见。在医院,医生没有把握好适应证就使用抗生素,或者不合理、不必要地联合用药;有患者张嘴就要求医生开抗生素,不开还大打出手。在家里,人们出现一些自己认为需要“消炎”的病症时,找几粒抗生素就吃。在药店,消费者要买什么药就给什么药,或者仅凭经验就建议使用某种抗生素。
  因此,对于超适应证使用抗生素的医生,对于随意卖出抗生素的药店,对于建议他人或自己随意使用抗生素的个人,这一案例都是一次警示。不出事是运气好,只要一出事,无论医生、药店、还是个人,都可能承受巨额的损失。
  此案对于大家来说,都是一个警示。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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