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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无门 到底是谁看的病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3-20 07:49:26 热度:626

□本报记者 张 昊 王潇雨□

  伤心的京城就医经历,让吴亚兰决心和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较量较量”。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却让她倍感艰难。
  ■辗转多部门信访投诉
  吴亚兰开始整理手上的材料,她发现,所有的证据都和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下称“研究院”)无关,包括刷卡记录在内的所有凭据都是以“北京北城中医医院”(下称“北城中医”)为抬头或落款。通过北京市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信息查询网站查询接诊她的王海廷等医生时,吴亚兰发现这些医生的执业地点也不在研究院,而是在北城中医。
  “由于通过网络无法查到研究院是否具有医疗机构许可证,我怀疑研究院根本就不具备行医资格,是非法行医!”自以为找到了取胜关键的吴亚兰开始辗转多部门投诉。
  2013年10月31日,吴亚兰给“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打电话。经过沟通,她被告知“此事是卫生局的管辖范围”。随后,她拨通了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医政科的电话,得到的回复是研究院不属于医疗机构。当天,吴亚兰又找到了昌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研究院“非法行医”,还到昌平区发改委举报研究院的收费问题。
  11月1日,吴亚兰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建议,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11月2日,公安部门回复称“打击非法行医需要卫生部门牵头”。当天,吴亚兰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信访处反映情况;到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税务局,反映研究院看病不开发票的问题;到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反映研究院开展诊疗服务和宣传医疗广告的问题,得到的答复是“会进一步调查”。
  后来,吴亚兰从昌平区工商局得到回复:“已经查处,要求研究院整改了。”
  今年1月23日,记者在研究院看到,“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和“北京北城中医医院”两块牌子仍然并立,非常醒目。记者在医院内采访了一名来自黑龙江省的女患者和她的家属,他们说是看了电视里广告才前来求治的。
  ■证据不足,起诉被驳回
  在不断寻求有关部门帮助的同时,吴亚兰还决定“试一试法律武器”。2014年1月,吴亚兰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寻求法律帮助的过程中,吴亚兰还联系了几名具有同样经历的患者,包括她在医院治疗时遇到的姚女士。“但是他们大部分人怕麻烦,觉得在异乡和这样一家医院打官司太难,也有少部分人是和研究院私下协商,得到补偿后退出了维权。”吴亚兰说。
  今年1月21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亚兰与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案。
  吴亚兰没钱请律师。法庭上,她向法官提交的证据有:华大夫的短信和通话记录、研究院的广告、化验单、刷卡的消费记录和发票等。
  吴亚兰手里的票据抬头都写着“北京北城中医医院”,而不是“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在辩护中,吴亚兰认为北京北城中医医院为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提供了庇护。她试图以通话记录、火车票、研究院网络广告的截图等证据,证明北京北城甲状腺研究院的诊疗行为。
  面对吴亚兰的指证,被告律师表示,原告所说的不是事实,被告没有对原告进行过任何诊治,原告出具的病历记录、化验单、彩超记录、发票等相关材料,均与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无关。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不是本案的失责被告,双方不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法官问吴亚兰:“为什么会在抬头是北京北城中医医院的消费记录上签字?”吴亚兰说:“我在硬座火车上一路颠簸,几乎两天没合眼。大夫要求空腹检查,我也没吃东西。我头昏脑涨去缴费,哪能想到这么多。”
  2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吴亚兰主张与研究院之间存在医疗关系,现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吴亚兰起诉研究院主体不合格,其起诉应予驳回。”
  ■研究院和中医医院是何关系
  3月13日,记者再次来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文华东路的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时,发现楼顶的“北京北城甲状腺医学研究院”的红色大字已经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北京北城中医医院”。
  “不要在这里说,跟我来。”听说是来采访的,工作人员把记者领到三楼的办公室。北京北城中医医院行政院长柳娟应记者要求,出示了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显示,该院为营利性中医(综合)医院,注册资金为300万元,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和中医科。
  对于研究院和中医医院的关系,柳娟表示:“中医医院和研究院没有一点关系,就是研究院之前在这里办公。但凡是来的病人都是我们中医医院的病人。”
  然而,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给记者的答复是:“在辖区内从未批准过医学研究院。”
  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对研究院通过电视、网络投放广告招揽病源,北京北城中医医院方面的说法是,与其“没有一点关系”。
  而对于该院宣称的国际领先“四维靶向技术”,柳娟表示:“就是消融。昂贵是因为材料比较贵,光消融针就很贵,而且器械也贵,没有更多的为什么,物价局也都查过了,你们可以去问物价局。”柳娟拒绝了记者实地看一看的请求。
  从该院离开时,记者看到二楼的过道上还坐着七八名等待的患者家属,经过询问得知,他们是看了广告从辽宁省特地赶来看甲状腺疾病的。当记者想进一步采访时,被医院工作人员以“没事了,别问了,就这样吧”为由打断。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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