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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闫希军:建立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3-07 09:05:58 热度:813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制药集团董事长闫希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出了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推动百姓“生得优、活得长、病得晚、走得安”的生命目标实现。
  “由于传统观念、财务能力、服务布局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在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瓶颈。”闫希军表示,在医疗健康服务方面重治疗、轻预防、缺康复,临床医疗资源供给矛盾突出,社会整体医疗成本居高不下;缺乏伴随一生的居民健康档案,个人健康记录断层,医疗信息割裂;在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健康养生方面缺乏明确的区域规划,成熟有效的“医、护、养”一体化模式尚未形成,应对人口老龄化压力巨大。
  为此,闫希军代表建议,政府部门要加大社会公共卫生投入,将全民健康体检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项目,扩大医保康复项目报销范围。通过推广“治未病”观念减轻临床压力,降低医疗成本;通过有效康复使患者真正回归生活、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同时,从新生儿起,建立伴随一生的个人健康档案。借助先进数据管理手段,实现纵向个人健康历史存储,横向医疗机构信息联网。既有利于个人疾病快速诊疗,也促进疾病谱分析等大数据开发,并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营造透明信息环境。此外,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各省市选定若干“医、护、养”一体化示范基地。配套相关支持政策,提供健康教育、母婴护理、健康体检、亚健康管理、医疗救治、康复护理、老年颐养等全面健康服务,减轻“4-2-1”家庭负担,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
  闫希军代表谈到,这次全国“两会”,他还带来了尽快为患者权益进行立法的建议,“我们不但要关注‘医师法’,还要关注‘患者权益法’,大家都处在法律的红线范围内,这样的话,大家就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闫希军代表表示,此次提请建立“患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的“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进行补充。患者权利包括: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自主权、拒绝治疗权、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索取赔偿的权利等。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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