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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须签协议不收送红包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02-24 10:13:47 热度:1285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白剑峰)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须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协议书》参考文本。
  医方承诺: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患方承诺: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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