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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4-01-02 15:42:35 热度:909

GSK事件再掀反商业贿赂大潮

□ 本报记者  方剑春

  2013年12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及时在其政务网站公布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不得被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去年7月,葛兰素史克(GSK)事件拉开反商业贿赂大幕,经过半年的发酵后,政策层面终于举起严惩大棒,营造公平竞争的医药市场环境。
  GSK事件发酵
  如果回溯到去年6月,恐怕没有人会想到GSK贿赂事件会成为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大潮的源头。而随着GSK案件持续发酵,礼来、辉瑞、赛诺菲、诺华步其后尘,进而涉及正大天晴等本土企业,反商业贿赂才露出锋芒。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曾表示,反商业贿赂并非医药行业所独有,其他行业也在通过这一手段净化市场,不能扩大打击面。
  事实上,医药领域反商业贿赂风暴早已酝酿,只是似乎缺乏一根导火索。
  2012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辉瑞制药及其子公司美国惠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向当地官员以及医生和医护人员等公职人员行贿,以便获得监管与处方等方面的认可,从而拓展销量。公开报道显示,近些年来慑于美国《反海外贿赂法》(FCPA)一大批外企均被曝光在华行贿。除辉瑞以外,2011年以来已有强生、西门子、巴奥米特等多家全球大型跨国企业巨头遭到了SEC的海外行贿指控。而这些企业在遭到国外司法部门惩处之时,却在行贿地安然无恙。
  资料显示,目前在我国高端用药市场,合资、外资药已占据48%的份额,并不断蚕食国产药的份额;三甲医院使用的药品一半以上为外资品牌……中国药科大学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王波表示,目前原研药和合资药在我国高端医药市场占有很大的份额,我国4000多家药企竞争不过百余家外资药企。而我国今年将成为世界第二大医药市场。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认为,外资药企在华行贿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但长期以来治理较难。这是因为,我国缺乏很明确的专项立法,我国法律法规对花样繁多的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此外,我国市场环境不规范之处仍然很多。长期以来,吸引外资是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政府部门注重吸引外资而往往对其经营行为缺乏监控。
  “目前我国仍然延续‘以药补医’的机制。在利益驱动下,价格较贵的外资合资药品备受医院青睐,外资药企以专业会议、学术推广等手段掩护的行贿行为被长时间忽视,已影响到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予以遏制。”一位业内人士说。
  营销方式转型
  近日,GSK宣布调整其全球销售及营销模式、变更医药代表薪酬体系的消息引发关注。该调整方案称,将取消医药代表的个人销售指标,同时将逐渐停止向受邀演讲和参加医学会议的医疗保健专业人士直接支付费用。据悉,此次GSK营销模式整改是迫于商业贿赂案持续发酵以及其在华业绩下滑的压力。该公司日前公布的2013年三季报显示,其主营业务处方药和疫苗在华销量下滑61%,超出了此前市场预计的3成的跌幅。
  “从2006年第一波反商业贿赂开始,我国药品营销方式一直在向透明化方向发展。只是这一次是以外企营销为突破口,未来营销变革将更加深入。”有业内人士指出。
  2006年,我国药品购销领域的反商业贿赂可谓风声鹤唳。在政府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医药卫生行业成为治理重点。多家医院的药剂科主任、院长被抓,大部分医药企业接受调查。行业跟踪数据显示,2006年医药行业1310家企业亏损,累计亏损额超过44亿元,全行业增速不到15%,是2000~2012年13年中增长最少的一年。
  2006年反商业贿赂催生了国内医药购销变局,招标挂网“阳光采购”、“两票制”等成为此后医药流通的新架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与2006年不同,去年的反商业贿赂是一个偶然孤立事件引发的风暴,由举报引发对问题企业的调查。而2006年属于整体部署,更像一场运动。
  目前,业内对于GSK营销方案的调整施行效果拭目以待。业界担心,激励一旦与业绩脱钩,医药代表工作动力从何而来?另外,在以药养医机制未变的情况下,并没有法规明确合规与灰色地带的边界,企业在市场营销中难以把握。
  “我国正处于改革的进程中,营销变革在短期内难免会影响企业的业绩,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构筑公平竞争的环境。”有业内人士说。
  反商业贿赂常态化
  事实上,去年的反商业贿赂并未像2006年一样导致人人自危,进而影响全行业业绩,但是,医药行业反商业贿赂常态化正在被逐渐坐实。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商业贿赂问题,国家层面动作不断:卫计委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商务部会同国资委组织多家行业协会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联合卫计委、工商总局建立、健全医药行业的信用体系,更在岁末发布《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牛正乾表示,商业贿赂在我国医药市场,包括处方药市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但却是医药企业普遍存在的行为。这就意味着法律的大刀高高举起,只要企业违法违规随时可以惩处,具有选择性执法的性质。在当前的环境下,医药企业做事就要讲究合理合法。同时也希望医药行业按照十八大精神,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市场格局。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放开竞争性环节的价格,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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