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11-22 09:22:02 热度:872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 (记者左娅)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有机产品认证将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根据办法,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并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为5年。
办法对于违反规定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认证机构向不符合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区域或者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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