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10-16 15:52:10 热度:1059
梅松政
近日,福建省卫生厅下发了《福建省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把全省范围内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与此同时,一些省份也正在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来照顾那些具有一技之长却没有行医执照的乡村“郎中”。这无疑是乡村“郎中”和村民的福音。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旦审批不严,也容易把一些打着“郎中”旗号的“黑医”招入乡村医生队伍,反而容易造成对村民健康的危害。有家卫生局网站公布的具有一技之长人员的名单中,就有某些没学过中医的药店人员入选。我以为,将有一技之长的乡村“郎中”合法化是好事,但必须合法合理。
福建省的《实施方案》中规定了“申请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人员必须符合的入门条件:2003年8月5日之前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得到当地农村居民认可”等。同时也规定了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还必须经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岗前培训等程序,才能正式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其实,医疗法律法规早已为确有专长的“郎中”们提供了参加考试的机会,并且已经放宽了乡村“郎中”进入医生队伍的标准。确有专长的“郎中”们需要的是放宽其准入考试的条件,而不是让他们自然成为合法医生。
审批一个人是不是乡村确有专长的“郎中”,不能只靠卫生部门,还应该有村民、村委会、卫生院、卫生室等共同参与公平、公开的“全民讨论”,让那些想钻空子的假郎中没有可乘之机。还有就是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当参加乡村医生考核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链 接
《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医药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第二十八条规定:“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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