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3-10-10 23:55:53 热度:566

    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9月27日,6部门联合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并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005-2008年,卫生、公安等多部门曾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综合治理机制初步形成,医疗服务市场得到相对净化。但是由于非法行医滋生的土壤没有根除,部分地区非法行医活动没有得到完全遏制,群众和媒体仍有反映,需要继续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近期,国家卫计委联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选择了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威胁大,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几类非法行医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一是严厉打击5种形式的无证行医和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打击的五种无证行医形式分别是:以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黑诊所”、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打击“游医”、查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生活美容机构、查处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3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坚决打击“医托”行骗行为。
    专项行动将通过严厉打击“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目的。
    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们将专项行动分为集中整治和深入巩固两个阶段,主要采取五项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部门配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省(区、市)要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国家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10-12356),并通过委官方网站收集对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各地也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是严格执法。要求各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地区的案件,涉案地区要相互配合查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广泛宣传。要求各地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是标本兼治。在集中整治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发现的问题,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9月27日电视电话会后,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方案并及时部署了当地的专项行动。国家卫生计生委举报电话公布后,近期已陆续收到举报线索,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转办、督办和派员暗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