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8-20 11:02:18 热度:1019
本报讯 记者林世才 张清涌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局获悉,从7月1日起,该区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标准,为全区乡村医生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稳定现有村医队伍,同时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
和区里其他乡村医生一样,飞鸾镇二都村35岁的尤维骏此前通过参加新农保的方式办理了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但此举无法解决退休后的生活问题。据介绍,该区现有乡村医生412人,其中45岁以下154人、46岁~60岁189人、60岁以上69人,这其中大专学历仅3人、中专学历143人。从业人员年龄偏高、文化程度低,制约着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待遇低、养老无保障,又导致高学历年轻人不愿下基层从医。
为此,该区推出乡村医生养老新政策,以各乡镇卫生院为参保单位,乡村医生与各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标准,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不低于当年度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6%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18%。其中,单位负担部分由区财政每年给予补助30万元,以追加卫生专项经费的名义列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区卫生局自筹。
该区规定,参保乡村医生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并享有与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的同等待遇;若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针对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无法参保的乡村医生,该区规定,将单位负担的18%部分折算为每月养老补助发放。
“现在每月交70多元,只要交足15年,60岁后便可拿到上千元退休金,我这下可以安心当村医了。”尤维骏说。
(责任编辑:秋彤)
2025-04-10
2025-04-10
2025-03-27
2025-03-25
2025-03-23
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