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07-29 09:26:08 热度:514
顾 海
为解决“一人住院,全家陪护”的问题,有些医院推行“无陪护”政策,让护工来承担陪护的责任。但是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有些家属不理解,为什么要外人来照顾?有些家属要求高,对护工挑三拣四;有些家属则觉得请护工太贵,宁愿自己照顾。
护工有专业性,不同科室需要的护工种类不同。护理在于实践基础上的技能,不能空谈理论。有些护工长期服务特定病种,经验充足,更有利于协助医生治疗。而让护士承担了护工的责任,也是欠妥当的。
护士的职能在于实施治疗疾病,护工的职能在于解决生活的不便。把护工的工作全部推给护士是不公平的,这样会极大加重护士的工作负担。例如,护工需要每个晚上起来三四次,及时清理病人的大小便。护士不是超人,不能事事兼顾。
所以,推行无陪护前,应该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护工队伍,制定陪护工作的规范章程。
现在没有全国统一的“陪护资格证”,护工的质量难以保证。其次,护工不属于医院的编制,只是打工者。很多情况下都是家属自己找护工,私下跟护工谈价格,管理很混乱。
所以,医院应该在社会上招募一批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增加陪护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医院应该制定护工管理规范,统一管理护工。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对护工的服务价格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也维护好护工的权益。
至于陪护费用问题,因为无法界定陪护工作是否属于“治疗行为”,医院也没有责任承担陪护产生的费用。建议将来有些特殊的病情照护费用可以纳入保险报销费用中。
对于无力承担陪护费用的患者,可以依靠社会捐赠的慈善基金来帮助支付护工费用,借鉴国外经验,让志愿者参与陪护工作。
(作者为南京大学公共卫生研究中心主任,罗紫茜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秋彤)
2024-10-27
2024-10-24
2024-10-23
2024-10-19
2024-10-18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