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网 时间:2013-07-24 09:53:09 热度:619
●2007年,由国务院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学校作为对学生进行预防性侵害教育的阵地。这部《纲要》对小学低年级学生、小学高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和高中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做了详细规定。
●2008年12月,教育部又颁发了《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并宣布1992年颁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试行)同时废止。教育部颁布新的纲要,很重要的改动是,规定了从小学一年级起到高中阶段,性教育不同内容,增加了学生预防性侵害教育的要求。从一年级起,就直接回答学生的困惑:“我从哪里来”,生命是怎样孕育和成长的基本知识。《纲要》还要求,教育学生“了解什么是性侵害,掌握预防方法和技能,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
教育部在两年时间内,先后发布了两份纲要,分别从安全的角度和健康的角度,要求对学生进行预防性侵害的教育,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提高儿童防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性侵害事件的发生。由于一般的性教育主要是帮助学生了解自己和异性的身体,性器官的功能和性心理的特征,建立符合科学道德的性行为方式,没有预防性侵害的教育,因此,新纲要增添了这一部分内容。
(资料来源:红枫妇女热线创始人王行娟提供)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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