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7-22 14:58:40 热度:1065
□ 钱 涛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不同于药品经营企业,其不仅数量多,而且企业规模差异大,仅依靠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效力”有限。
为了借助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进而建立起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诚信自律长效机制,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五方面着手,提高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效能。
1、建立协管巡查网络。为了消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盲点,有关部门可以增加各地药品安全协管员和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职能(以下简称“两员”),建立行之有效的协管巡查网络;统一对“两员”进行保健食品监管知识培训,组织“两员”对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为实现全方位、无缝隙监管发挥重要作用。
2、推行动态评价机制。我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量众多,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推行诚信等级动态评价的方式,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效果最大化。通过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企业的经营状态及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记录,让每次检查结果不再孤立,而是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息息相关,这样将促使企业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
3、强化分类监管措施。由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规模大小不等、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被评定为诚信等级的企业,监管部门应适当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被评为警示和失信等级的企业,监管部门应采取增加检查频次、约谈负责人以及向社会公示信息等举措。
4、支持行业组织自律。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数量有限,因此,应当大力扶持保健食品行业组织,推进行业诚信,在组织协调和倡导企业自律方面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
5、打造信息公开平台。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透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在官方网站上开辟一个信息公开平台,并在该平台上公开相关企业的检查结果和信用等级信息,当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到其自身效益时,将会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其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生产安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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