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7-21 23:11:19 热度:685
●本报实习生 李 琳
如何从根本上改善村医待遇?对此,安徽省农村卫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杰建议:“用岗位管理解决村医待遇”,在乡村医生的管理体制中绕过两难的身份管理。
记者:您为什么提出用岗位管理来解决村医的待遇问题?
徐杰:近几年,国家开展了多次优秀乡村医生奖励表彰活动,使乡村医生群体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其待遇问题仍迟迟没有理顺。如果不能从制度层面着手,仅仅对其中极少数成员奖励表彰,不可能解决这支130万人队伍所面临的待遇问题。
虽然比照民办教师转正定级的方法解决乡村医生问题是最现成的,但有人认为,用转变身份的办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服务效率的降低,而且会引起连锁反应,所以这个方案也就一直卡壳至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妨将身份问题暂时搁置,换一个能够取得共识又基本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案去讨论,或许可以出现突破。
比如,我们可以先确定村级卫生服务是农村不可缺少的社会服务,乡村医生是工作在村级卫生机构的“基层医务工作者”,对这一点应该是无可争议的。只要确认“基层医务工作者”这个前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则乡村医生的薪酬问题、养老问题等都可以迎刃而解。
这样我们就在“农民身份”与“国家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身份”之间为乡村医生找到一个中间值,这个中间值就是岗位管理制度。它可以不占有事业单位编制,但作为“基层医务工作者”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
记者:您所说的岗位管理制度,有没有具体的设计?
徐杰:岗位管理既然是一个制度,理应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竞聘、岗位考核等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与岗位待遇是同样重要的。只有岗位管理系列政策完整,并且同时推进,才能通过这个制度建立一支稳定的、有服务能力的村级卫生服务队伍。
记者:要解决待遇问题,必须先解决身份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徐杰:在讨论乡村医生问题的解决方案时很容易陷入一个怪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身份问题解决不了,待遇就解决不了。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身份”现在不具备解决的可能,于是这个问题就只能是死结。
“待遇无法解决”这个结论的大前提是乡村医生的待遇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小前提是财政预算无力承受。这两个前提其实都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乡村医生待遇的来源可以来自政府财政预算,可以来自合作医疗基金,可以来自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也可以来自受益者个人的支付。这些来源的构成比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服务项目而有所不同。财政预算并不是解决乡村医生待遇的唯一来源。
其次,在我国的一些特殊地区,比如雪域高原、边远山区、艾滋病聚集区,则应该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全额保障,“财政预算无力承受”之说在这种地区是不能作为理由的。两个前提都不能成立,“待遇无从解决”之说自然也就不能成立。
记者:现在乡村一体化体制,是否适用于您提出的岗位管理制度?
徐杰:我认为应该在一体化的基础上推进岗位管理。我国卫生行政机关只设置到县级,但是靠县级主管机关直接将管理延伸到村级卫生机构必然鞭长莫及。“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体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乡村一体化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已经运行了10多年,在这个基础上总结完善,能够有效建立起村级卫生机构的岗位管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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