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3-13 14:33:28 热度:1052
本报北京讯 记者胡芳报道 随着我国网民数量激增、网购行为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不少商家进行产品宣传和销售的新渠道。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对主要商业网站广告的监测表明,互联网上一些网站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0%以上。“我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加大对药品、保健品等互联网违法信息进行专项和重点整治的力度,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互联网消费环境,给企业提供一个诚信的互联网经营环境。”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焦家良如是表示。
焦家良委员指出,网购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年轻一代)主要的购物渠道,互联网也就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违法广告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凭借着互联网快捷、面广的优势,结合现代物流运输的快捷性,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大量销往全国各地。
他认为,造成这种现象有多种原因:首先是我国互联网服务网站经营者对药品、保健品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发布者和产品销售者的审核管理制度不健全,国家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站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要求和处罚也不力;其次是相关监管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配置,严重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其接收举报处理的流程也不通畅、不及时,无法适应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快速便捷性。
焦家良委员建议,国家应借鉴前期对互联网色情不良信息监管查处的成功经验,从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软件开发上,加大对互联网上药品、保健品等违法信息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各种媒体公益宣传力度,使违法信息得到全面曝光;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一个便捷统一的互联网执法监管部门或者平台,及时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对违法信息及时有效取缔屏蔽,对违法网站和相关当事人及时有效查封和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并对公安部门立案管辖进行明确。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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