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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癌症村”须依法问责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7-04 21:43:59 热度:612

尹卫国(职员)

  6月25日,《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数字版出版,这是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长期研究的成果,首次证实了癌症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6月28日《中国青年网》)
  这份研究报告指出,在过去十多年中,淮河流域内的河南、江苏、安徽等地多发“癌症村”,安徽省沈丘县一年癌症死亡达2000人,安徽省颍上县下湾村人口不足1000人,近200名村民被查出胃癌、肝癌等,陆续去世,目前有1/3的村民患有肝炎。
  “癌症村”已经不再是陌生的名词,据记者调查,“癌症村”数量超过200个,遍及27个省份。每个“癌症村”都有着相同的、让人憎恶却又挥之不去、摆脱不了的“风景”:村庄周围被大大小小的化工厂、造纸厂包围。
  污染下乡为何轻而易举?笔者认为,首先是擅自降低农村环保门槛。《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一视同仁,并不因为工厂建在农村就降低要求。但少数地方认为农村不能与城市相比,环保要求太高引不来项目,故违法违规自降环境准入标准,为污染企业落户开了“绿灯”。其次是“引资饥渴症”、“政绩冲动症”充当保护伞,少数地方尤其贫困地区为发展地方经济“饥不择食”,不惜引进污染项目。再就是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知识比较薄弱,对污染下乡缺乏警惕和抵制,同时,村民的话语权孱弱。
  土地、水源等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远比污染企业创造的GDP和利税重要和珍贵得多。农村不是垃圾场,不是污染企业的“安乐窝”,遏制污染下乡必须严守环保准入标准。笔者认为,消灭“癌症村”关键靠刚性执法,铁腕治理污染,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对引进污染项目,干扰环境执法的“保护伞”,要依法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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