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时间:2013-07-03 08:05:23 热度:446
晨报讯(记者 颜斐)认为医院在诊治桡骨骨折过程中又造成尺骨骨折,刘女士将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由于医院存在漏诊行为,北京市二中院判决患者获赔医疗费近3000元。
2009年2月,刘女士被望京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同年4月份,她去另一家医院就诊,病历手册记载尺骨头掌侧移位,手指无麻木感。后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望京医院辩称,对刘女士所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刘女士目前的损害后果并不存在。
经司法鉴定,被告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欠确切,遗漏诊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对自身病情的充分认识。一审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近3000元。双方均提出上诉,市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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