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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试用民间秘方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2013-06-24 14:12:26 热度:787

杨涛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依法必须经过药监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倪海清研制的药品,并没有经过药监部门的批准,而擅自出售,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所以,表面看来,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然而,倪海清在法庭上供述,至今为止,大约“救治”了数百个晚期癌症病人,这里面还包括他自己。情理与法的冲突就这样突兀地摆在我们面前。
  其实,法律虽然是刚性的,却并非不容纳“情理”。如果法院能查明倪海清提供的药品有疗效,能给他人带来益处,完全可以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宣告其无罪。
  当然,我们更应当关注民间秘方的命运。如果所有的药品都要进行批准才能使用,民间秘方就陷入了穷途末路。因为,药品管制固然能控制假药,但同样带来官僚与腐败。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倪海清的药要取得合法身份“须经研究、试验、审核等多个程序。一个新药的审批是一个漫长的而且耗资巨大的过程,从临床前试验到临床试验,从专家评审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耗时长达5~10年,投入的财力物力则是天文数字”。那么,我们的药品管理部门是否也该反思自己的官僚行为,能否出台一些快速办理机制?
  再有,能否出台一些灵活机制,例如对于一些绝症病人,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在病人及其家属的自愿前提下,允许他们试用民间秘方,让民间秘方找到出路,也给癌症病人以最后的希望,让“情法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转自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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