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6-24 13:29:01 热度:1018
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名列其中。
取得了食品复检机构的资质后,中检院可承担包括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生物毒素、营养成分、致病微生物等类项目的复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肖妍 高泽诚)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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