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2-02-14 16:58:08 热度:895
立法只要能够及时倾听实践中的声音,只要多从程序上进行严密的规制,类似互助献血中的“血托”现象并不难避免,更无需尴尬到非要叫停的地步。
武汉一市民为了让父亲早日手术,准备给自己的父亲献血,却因武汉暂停亲友互助献血政策受阻。对此武汉方面回应称,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买卖献血证牟利的情况,不法分子钻献血政策的漏洞,为保证用血秩序才暂停。
虽有负责人称,“目前暂停亲友互助献血对武汉市用血整体状况未造成实质影响”,但很显然这忽略了对具体个案中公民权益的考量,且需要建立在相关部门破解血荒的积极作为基础上。更关键是,叫停互助献血违背了我国的立法精神。在现行法律规范中,亲友互助献血属于立法鼓励的行为,献血法有明文规定。对国家法律明文倡导的行为,地方部门一刀切暂停,背后的法理危机不容忽视。
作为一种无奈之举,武汉方面的诉由也值得正视。2月9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两起非法组织卖血案,即是通过网络组织卖血人员,以患者亲属的身份在医院内“献血”,然后向患者家属收钱。而近年来一些大中城市频闹“血荒”,非法组织卖血的违法活动相当猖獗。
造成献血乱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规范的不周延。在国家法律原则性的倡导下,地方性立法并未为亲友互助献血提供细密的程序保障,实践中只要提供献血者身份证和病人的住院证明,出示一张申请表即可献血,并未设计针对献血者与患者关系的核实环节,这直接为非法组织卖血提供了可乘之机。
原本是一举多得的政策,在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仓促叫停,这或许有因噎废食的懒政之嫌。不过在互助献血乱象丛生的背景下,执法部门出于秩序追究而叫停,也是为了防止贩血给公民用血造成极大不公。这种尴尬的处境分明折射出我国立法反应机制的不灵敏。
立法必须贴地而行,并根据适用情况及时作出调试。立法的规范一旦遭遇现实困境与阻力,或是出现不合实情、存有漏洞等情形,就应及时作出针对性的修补完善。但长期以来,我国执法机关与立法部门缺乏足够的通联,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种种问题很难第一时间传递到立法部门,从而造成立法与执法的信息资源脱节,带来法律修改完善的滞后。
例如献血法,一共只有24条,从1997年通过后便一直没有纳入修改程序,各省出台的具体细则也多在2000年前后。面对现实尴尬的互助献血,面对愈演愈烈的血荒,面对滋生的各种违法现象,法律法规在内容即便有许多老化、疏漏,也未能及时作出弥补。其实很多时候,立法只要能够及时倾听实践中的声音,只要多从程序上进行严密的规制,类似互助献血中的“血托”现象并不难避免,更无需尴尬到非要叫停的地步。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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