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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医疗安全事件须及时上报

来源:江西日报 时间:2013-05-24 11:12:13 热度:876

  本报讯 (记者杨林 实习记者欧阳百惠)近期,乐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脑瘫后遗症患儿“左腿患病右腿手术”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5月2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该厅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要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省卫生厅重申,医疗机构要依法执业、按规行医,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严禁违规经营、超范围行医,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加强医师外出会诊以及外科手术、介入和各类腔镜等侵入性医疗的管理。对不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执业行为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拒绝整改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同时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和查对制度等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要敢于打破情面,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管理不善、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反应迟钝、调查不力、处置不当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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