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3-05-20 09:17:46 热度:643
□短评 章宁旦
“既谋财、又害命”的虚假医药广告,近年来成为了威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的一大“毒瘤”,已经是我国久治不愈的“公害”。
虚假医药广告的发布者中,民营医院占了相当大的比例。通过虚假广告开道,招揽患者上门,再用欺瞒的手段让患者接受过度治疗从中牟取暴利,这已成为部分民营医院一个固定的模式。这些民营医院为了不断制造卖点,专家、教授、先进技术、医疗机构等名词都成了医院周而复始的包装、宣传内容。
据业界人士透露,通常情况下,一个稍具规模的民营医院一年动辄投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广告。这些投入从哪来?谁都知道,羊毛最终出在羊身上。投入的越多,上当的患者也就越多,被宰的也就更惨。
不久前,浙江省工商部门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向公安部门移送了一起医疗广告案件。一旦司法机关认定其刑事责任成立,发布广告的杭州华夏医院将成为中国因虚假医药广告获罪的第一人。
十多年来,经过媒体的频频曝光,部分民营医院非法敛财的劣迹已广为业界所共知。而且,与各类违法行为相比,虚假医药广告应该是最容易发现的了,取证也不难。
那为何屡禁不止?是法律法规缺失?立法并不存在问题,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相关内容,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都有更为细致的规定。
其实答案不难发现:打击不力。重典才能治乱。要想杜绝虚假医疗广告,就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胆敢以身试法的医院、厂家倾家荡产,承受不起违法的风险。此外,对严重违法者和屡教不改者,应该直接吊销其证照,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把违法犯罪者判刑入牢。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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