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用浙标在异地生产不合规
京华解读:农夫山泉引用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从办法名称就可以看出,可以委托全国加工,无需备案指的是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而非“地方标准”。农夫山泉明显有偷换概念之嫌。另外,浙江省卫生厅此前也明确表示,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我们认为,浙江省地方标准仅适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
农夫回答:首先,浙江标准DB33/383是一个产品质量标准,从未有法规禁止跨地区使用地方质量标准。其次,根据2009年6月10日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农夫山泉认为,上述《办法》明确了即使是使用范围更小的企业标准,只需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即可用于全国的委托加工。农夫山泉标示DB33/383进行全国委托加工生产,合理、合法。
如果农夫山泉认为自己合法,为何北京质监局因标准问题要求其暂时停产?今后是否更改产品标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