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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因信访“被精神病” 浙江省高院判公安违法

来源:浙江在线 时间:2013-05-07 09:44:29 热度:663

    接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59岁的詹现方激动得说不出话来。时隔十三年,终于有一份法律文书证明她没有所谓的“偏执型精神病”。5月6日,她向记者讲述了13年来的经历。
    2000年,詹现方因多次信访被当地认定为“偏执性精神病”,并多次被送入医院接受强制治疗;2013年,省高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东阳市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
    农妇多次信访当地公安以“精神病”将其强制送医
    詹现方是东阳白云街道一名普通农妇,在很多人眼里,她已经是“老上访户”。
    1999年3月,她被东阳市公安局拘留7天;
    2000年5月和10月,她先后两次被送入金华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38天、57天;
    2007年3月,她又被当地相关部门从北京强制带回,接受强制治疗。
    从1998年开始,詹现方多次举报村支书的贪污行为,并声称握有足够的证据。十几年过去,她反映的问题并未得到处理。2000年,她被金华市第二医院精神病司法技术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詹现方在接受精神病鉴定的第二天就被公安部门送往医院接受强制治疗。
    “我不接受医院原来的《精神疾病司法技术鉴定书》,那是他们(东阳市公安局)制造的假证,医院的精神病鉴定程序违法。”詹现方说。
    在“被精神病”后,詹现方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要求认定东阳市公安局公安行政行为违法,法院也作出行政判决,认为东阳市公安局程序合法;詹现方不服,又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旧案重提浙江省高院认定东阳公安违法
    “被精神病”的詹现方对法院的判决始终耿耿于怀,她认为,自己信访是在行使正当权利,自己没有精神病,法院此前的判决是滥用职权,对她是一种侮辱。
    2012年,詹现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决定提审此案,并委托浙江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对詹现方目前的精神状态、诉讼能力进行鉴定,并对金华市第二医院为詹现方出具的鉴定书的科学性进行评判。
    同年5月4日,浙江省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詹现方无精神病;金华市第二医院此前的鉴定书存在“一般情况不准确、旁证材料不全”等不足。
    经审理,浙江省高院认为,东阳市公安局当初在委托金华市第二医院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第二天,就把詹现方送入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程序明显不当;金华市第二医院的鉴定证据不足。
    “我们请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鉴定,鉴定出当事人不但现在没有精神病,而且当时也没有精神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审判长惠忆告诉记者。
    为此,浙江省高院判决,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人民法院此前的行政判决;确认东阳市公安局于2000年5月25日将詹现方送金华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
    东阳公安局承认确有此事称事情过去太久需要调查
    詹现方因信访被判定为精神病一事,记者在东阳市公安局也得到确认。
    当被问到詹现方被认定为“精神病”,并被送到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的具体原因,东阳公安局政治处和信访科的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需要找到当时办案人员才能了解清楚。
    至于如何进一步处理此事,东阳公安局方面暂时没有给出答复。
    相关链接:
    《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被精神病”有望终结》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已于去年10月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件多次被媒体曝光,精神障碍“非自愿住院治疗”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精神卫生法》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很多医学界和还是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认为,这部《精神卫生法》得以出台,并且确立“自愿住院原则”,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此前引发激烈争议的“被精神病”现象亦有望终结。(记者 张冰)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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