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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准门” 厘清“标准”事还国标尊严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3-05-06 22:35:44 热度:721

  自《京华时报》揭露农夫山泉“标准门”以来,产品标准问题成为一个备受消费者及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不过,由于标准问题比较专业,相信读者心中还有若干疑问待解,比如:
  什么是产品标准,其作用和意义何在?
  产品标准分几个层级,从属关系如何,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在产品标准方面,农夫山泉到底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风险和危害?
  农夫山泉一再公布其产品检测报告来证明产品品质,为何《京华时报》还要执着于报道其标准问题?
  ……
  为此,我们专门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为读者提供一份包装饮用水产品标准的“读本”。
  什么是产品标准,其作用和意义何在?
  标准关乎公众安危
  标准是工业生产的“大法”,关乎产品质量和公众安危。如果我们的生活中没有标准,会让国民经济发展及我们的工作生活出现混乱。
  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说,标准制定出来以后,最重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如果企业降低执行的产品标准,就意味着降低了产品合格的门槛。
  产品标准分为几个层级,从属关系如何?
  四级标准层层加码
  目前,我国的产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一级比一级严格。也就是说,企业标准应该是四级标准中最为严格的。在产品标签上,标准前面的英文字母即标准的代号,“GB”表示国家标准,“DB”表示地方标准,而“Q”开头的标准是企业标准。
  我国的包装饮用水标准涉及国家、地方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目前市场上多数瓶装水执行国标或企标,而农夫山泉执行的DB33/383为浙江地方标准。
  农夫山泉这种“饮用天然水”没有国标吗?
  饮用天然水有国标
  此前有报道称,农夫山泉采用地方标准是因为“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表示该说法不准确,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采用瓶、桶包装的包装饮用水目前按照食品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同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天然饮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农夫山泉在其包装上明确表示,其瓶装水属于饮用天然水,因此必须符合《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也就是说,农夫山泉这种“饮用天然水”本身是有国标对其进行规范的,无需单独制定地方标准。
  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存在什么问题?
  指标宽松异地执行
  经《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农夫山泉执行的地方标准,在一些毒理性指标上宽松于两大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存在一些指标漏项问题。
  此外,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公布,其在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湖北丹江口、吉林靖宇、陕西太白山、四川峨眉山、新疆农夫基地等地生产的农夫山泉瓶装水全部执行浙江地方标准。在北京市场,农夫山泉在怀柔宽沟生产的桶装水执行的也是浙江地方标准。浙江省卫生厅此前表示,浙江省地方标准仅适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由此看来,农夫山泉在浙江省外使用浙江标准生产属于违规行为。
  农夫山泉不执行国标,是因为国标公布晚?
  地标多年原地踏步
  浙江地方标准是2005年发布的,而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则是2007年才开始实施的。不过,这并不能成为农夫山泉一直执行地标的挡箭牌。
  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两次发出修改单,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中的浊度、砷、镉、总α放射性标准进行了从严修改,并增加了溴酸盐限量标准,使砷、镉限值与国标《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相一致。但几年过去了,浙江的2005年版地方标准一直原地踏步。
  四级标准如果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浙江地标早该废止
  《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向各地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地方标准或组织修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说法,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早在数年前就应该废止。
  标准更新是政府的事,和企业无关,是这样吗?
  企业应担主体责任
  企业是经济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对责任的承担与落实,不仅决定着企业产品的质量与信誉,更影响其在法治市场中的生存发展。作为国内知名瓶装水生产企业,农夫山泉自陷入“标准门”以来,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和反应,凸显出主体责任的缺失。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测出来的。
  此前,杭州质监局已要求对农夫山泉进行重点监管。遗憾的是,至今我们并未见到企业方面的改正动作。
  降低执行标准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危害?
  降低标准暗藏风险
  标准是法律的底线,是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的一个标尺。如果降低执行的产品标准,就意味着降低了产品合格的门槛,即便没达到国标的产品依然有可能以合格产品身份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不安全的风险。
  曾有专家打过一个比方:就好比考试60分为及格线,你却按50分及格的标准来,就算你自称考了90分,但消费者还是会担心自己购买的可能是属于50到60分区间里徘徊的产品。
  对于消费者来说,标准是法律的底线,是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是否达标的一个标尺,因为消费者只能从产品标签上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而不可能每次买到商品后都送检。更重要的是,相对于产品检测报告这种事后监督手段而言,标准起到的是事前防范的作用。而且,一两份产品送检或抽检检测报告,也无法涵盖到所有批次的所有产品。
  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能否解决低标准问题?
  检测报告于事无补
  对国家标准的认同和遵守,是《标准化法》的基本要求,是法律的底线。企业出具产品检测报告,无助于解决其执行低标准的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此前撰文表示,农夫山泉“标准门”的重点已经不是检测结果究竟是否合格的问题,而是执行的标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问题。在执行标准的问题上,农夫山泉确实是滞后的,甚至是有错误的。
  为何《京华时报》执着于农夫山泉的标准问题?
  还国家标准以尊严
  据《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在北京市场的各大饮用水品牌中,农夫山泉是唯一一家执行地方标准的。在10多天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浙江省卫生厅就已明确表态: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早应废止,其在北京、广东、湖北等地用浙江地方标准生产水是违规行为。
  对这样一个是非显而易见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再简单不过,那就是知错就改。
  农夫山泉理应检讨自身存在的问题,早日废止其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还国家标准以尊严,这就是《京华时报》执着于报道农夫山泉标准问题的原因和目标所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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