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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假期四处“觅食”慎吃“巴鱼”田鸡

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13-04-30 22:12:35 热度:614

  五一假期,爱吃的广东人往往会呼朋唤友四处“觅食”。为此,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分局执法人员向广大市民建议:外出就餐时,尽量选择在证照齐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较高或被评为省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餐饮店就餐。食药监管局同时提醒,食用两种动物时要谨慎小心,一是被商家称为“巴鱼”的河豚,另一种则是带有寄生虫的田鸡。
  食用“巴鱼”有风险
  国家早已明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又称“巴鱼”或其他替代名称),但近期仍出现有市民因食用河豚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市食药监管局表示,目前广州市仍有一些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顾公众饮食安全,擅自经营“巴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作为掩饰经营河豚。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4月份曾组织专项检查组,重点对番禺区、南沙区、海珠区等区域内的海鲜酒楼、海鲜农家乐、海鲜批发市场附近餐饮企业进行检查,查看餐饮企业鱼池、冰柜及水池采购记录,彻查是否存在经营河豚的情况。共检查餐饮企业63间次,暂未发现餐饮企业经营河豚。
  但食药监管局方面仍提醒市民,目前市面上经营的“巴鱼”大多数是人工养殖的河豚,是河豚的替代称谓,其潜在危害尚不确定,因而食用“巴鱼”有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水煮田鸡”较安全
  田鸡也是广州市民餐桌上常见的食材。而食药监管局提醒市民,食用田鸡时,尽量选择烹饪时间长的“水煮田鸡”等菜式,因为田鸡体内有寄生虫,只有高温煮熟煮透,才能彻底杀死寄生虫。市民如果自制田鸡菜式的话,应到证照齐全、有资质的市场或超市购买活田鸡,对身上有伤口、溃烂、红肿,有明显的异味,活动力低下的田鸡,尽量不要购买。自行宰杀田鸡后,应尽快烹饪食用,或低温保存。宰杀、盛放生田鸡的刀具、容器在使用完后应彻底清洗和消毒,防止生田鸡身上可能存在的寄生虫污染其他食物。 记者陆志霖、通讯员陈淑华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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