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4-03 16:08:38 热度:944
本报讯 (记者王瑞芳)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玉飞被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兴龙因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其当庭要求上诉。
被告人李兴龙原系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工人。1月19日凌晨,李兴龙因琐事殴打妻子并致其轻伤,后其妻被其子带往医院诊治。二人离家后,李兴龙拨打“120”急救电话,谎称家中有病人需医护人员抢救。包头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派包钢医院医护人员朱玉飞、郑某某、李某某等人前往救护。朱玉飞等人到达李兴龙家中后,李兴龙持事先准备的菜刀对朱玉飞等人进行追砍,致朱玉飞死亡、李某某轻微伤。作案后,李兴龙将自家入户门反锁,并向室内释放煤气伺机引爆,后被接警赶至现场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兴龙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判结束后,李兴龙当庭要求上诉,上诉理由为:其犯罪属非预谋激情杀人;杀人后其未逃跑,有自首情节。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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