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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奶粉须“有证有照”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03-29 16:42:25 热度:919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王明浩)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付诸实施,除明确食品犯罪者终身禁沾食品行当外,对是否禁止网店售卖奶粉也有了答案——在获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网店可以售卖奶粉。提高准入门槛,以杜绝随意“代购”。
  在《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过程中,北京市工商局将网店定义为“无店铺销售业态”,无店铺业态经营许可项目中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因此,网店是否可售卖奶粉,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在一定范围引发热议。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网店等无店铺销售因其经营特殊性,在食品卫生、可追溯性等方面都存在风险,一直被认为是食品监管的难点。该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说,在食品安全条例征集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提出网店经营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北京市工商局在充分听取各界的意见建议后决定,今后,网店销售乳制品将按国家规定予以严格审批。凡在京注册的网店,要想售卖奶粉等,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还得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换言之,网店售卖奶粉前提是“有证有照”。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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