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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区分大小病 起付金额各不同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03-25 11:39:12 热度:638

济南将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划为四类

本报记者 潘俊强

  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4月1日新的医保年度即将开始,济南市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规病种”)划分为四大类,建立差别支付机制,引导参保人合理就医,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按需进医院”。
  据济南人社局介绍,济南市目前各级医院门规病种费用报销执行的起付线标准均为2005年确定的400元,相对过低,且所有医院执行相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无法起到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作用,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
  据济南市人社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门规病人在济南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的有8.4万人,占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46.2%,而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低于3000元的占52.5%,很大一部分患者是小病、常见病,且病情稳定,治疗规律,在低级别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全可以满足其医疗。
  济南市人社局表示,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的“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济南市将门规病种划分为四大类,针对各类病种特点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区别待遇,促进医保基金实现合理配置。
  此次济南将门规病种分为四大类:Ⅰ类病种包含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4个病种;Ⅱ类病种包含慢性病毒性肝炎等8个病种;Ⅲ类病种包含糖尿病等12个病种;Ⅳ类病种包含慢性支气管炎等11个病种。
  此次调整,取消了Ⅰ类病种起付标准,Ⅱ—Ⅳ类病种按医院级别调整起付标准。据济南市社保局介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Ⅱ—Ⅳ类病种起付标准如下: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截至目前,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7.02万人,占门规总人数的38.6%,其人均医疗费用比三级医疗机构低49.4%。
  据济南市人社局介绍,本次医保政策调整,没有涉及报销比例的调整。医保政策涉及医、保、患三方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采取了稳慎推进政策调整的作法,待时机成熟时,再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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