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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新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诊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3-03-21 07:48:28 热度:634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白剑峰)卫生部日前发布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简化了鉴定申请手续,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
  新办法有以下突破:一是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二是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义务,取消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三是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包括具体内容、举证时限、举证责任后果等。四是简化了鉴定申请手续,当事人申请鉴定时,只需提供鉴定申请书和原诊断证明书等。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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