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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干:四种“精神”药概念有区别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3-20 14:17:59 热度:984

□ 张友干

  含有“精神”二字的药品分类有四种,即精神药品、国际精神药物、国内精神药物和抗精神病药。笔者现对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分别介绍如下:
  1.精神药品与国际精神药物
  精神药品与国际上所指精神药物属于同一性质的药品,均具有使人产生依赖性潜力的特点。
  精神药品与国际精神药物之间的区别在于,他们是不同时期、不同范围(即国家或地区)和不同机构对之的称谓。精神药品是我国自1984年9月20日开始使用至今的称谓,如《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1989年1月7日)、《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都使用“精神药品”。而国际精神药物是联合国使用的称谓,如《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2月21日)、《控制麻醉药品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1987年6月)、《联合国禁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12月20日)、《全球行动纲领》中都涉及了精神药物概念(1990年2月)。
  2.国际精神药物与国内精神药物
  由于国家或机构组织、时间、地域等的不同,国内所指精神药物与国际上所指精神药物之间也存在不同。国际精神药物是指具有产生依赖性潜力特点的药物(或物质);而国内的精神药物则是指具有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其中有小部分具有产生依赖性潜力的特点,而大部分没有。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2010年版)》(以下简称《临床用药须知》)中将“精神药物”分为5类,即“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心境稳定药”、“精神兴奋药”,只有“抗焦虑药”、“精神兴奋药”中的部分品种具有产生依赖性潜力的特点,“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心境稳定药”中的所有品种都没有产生依赖性潜力的特点。由此可见,国际精神药物所指药品范围与国内精神药物所指是不一样的。
  3.国内精神药物与抗精神病药
  《临床用药须知》将“精神药物”分为5类,即“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心境稳定药”、“精神兴奋药”。由此可知,抗精神病药是国内所指精神药物中的一类。而且在“抗精神病药”收录的19个品种中,没有具有使人产生依赖性潜力特点的品种。
  4.抗精神病药与精神药品
  抗精神病药与精神药品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作用不同  抗精神病药只具有治疗精神病的作用,精神药品具有麻醉、镇痛、镇静、催眠、兴奋中枢神经、抗癫痫、抗焦虑等多种作用。
  特点不同  抗精神病药没有产生依赖性潜力的特点,而精神药品具有产生依赖性潜力的特点。
  数量不同  抗精神病药品种数量相对较少,《临床用药须知》收录抗精神病药19个品种;精神药品品种数量相对较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在2007年10月11日公布我国生产及使用的精神药品有39个品种。
  属性不同  抗精神病药属于临床药学的概念,精神药品属于药事管理学的概念。
  管理不同  抗精神病药未实施特殊的管理办法,精神药品实施特殊的管理办法。
  正确认识和掌握精神药品、国际精神药物、国内精神药物、抗精神病药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才能保证这4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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