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1-25 01:32:08 热度:921
本报讯 日前,从瑞阳制药有限公司传来消息,其“力扬”商标被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
“力扬”是人用药(注射用美洛西林钠)的商标名称,由瑞阳制药生产,该商标的注册证号为“第1300270号”,注册日期为1999年8月7日,国际分类属于第5类,最早使用时间为1999年。据悉,“力扬”牌美洛西林钠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权3项,其制备工艺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2007年,“力扬”牌美洛西林钠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2010年,“力扬”牌美洛西林钠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瑞阳制药代表山东省医药行业参加了国务院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表彰大会,是山东省医药行业唯一参加大会的制药企业;2011年,“力扬”牌美洛西林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
据了解,“力扬”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2008年,“力扬”牌产品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资金300多万元;“力扬”牌项目2010年获得山东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支持资金300万元,2011年又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资金近300万元。(李霞)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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