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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新闻发言人对“黑心棉事件”的回应

来源:中国广播网 时间:2013-01-17 21:53:51 热度:906

  各媒体并广大消费者:
  我是双汇新闻发言人刘金涛,现就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的《双汇火腿肠吃出黑心棉》一文作出如下回应:
  一、事情经过
  2012年12月17日上午8时,《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孟庆合同志携带一根已经打开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来到双汇总部,要求对其相关质量问题进行采访。我方对此高度重视,派公关宣传中心张主任、市场服务中心周主任、《新双汇》孙主编等同志接待来访。
  孟记者称:消费者陈女士到报社投诉,自称在双汇火腿肠中发现棉絮状异物,并把火腿肠交给报社,希望报社帮助其维权。
  我方首先对电脑系统中的投诉记录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消费者陈女士的投诉记录。为了尽快与消费者取得联系,我方希望孟记者能向我方提供陈女士的联系方式,但孟记者不予提供,致使我方不能与投诉者及时取得联系。
  针对产品中出现的异物,市场服务中心周主任对孟记者表示:该异物不能确定是棉絮,也不能确定是生产环节所致,但是,无论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故意,都是不应该的,陈女士购买我们双汇的产品,说明她对我们双汇是信任的,为了感谢她对我们双汇的支持,无论是什么原因,我们都愿意对她进行适当的补偿,希望报社能够提供陈女士的联系方式。
  12月18日上午,我方派专人陪同孟记者参观了车间生产线;晚上,我陪同孟记者共进晚餐,向孟记者介绍了双汇集团“铁腕抓质量、铁心保安全”的各种举措,欢迎媒体监督,并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孟记者离开双汇后,我方与他多次联系,希望能得到投诉者的联系方式。
  2013年1月7日,也就是他离开双汇20天后,终于向我们提供了陈女士的电话,我们当即派人与陈女士取得联系,陈女士要求得到4000元现金的赔偿。我们处理意见是:无论是什么原因,可以根据《消法》对其给予一赔十的补偿,并可适当给予交通费用补偿,如果其坚持高额索赔,则希望其依法维权。
  二、媒体沟通情况和后续处理
  2013年1月16日,我方派专人到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沟通情况,希望媒体能够客观公正的报道此事。该报派广告部负责人接待了我方人员,由于双方就广告费数额未能达成一致,1月17日,该报刊登《双汇火腿肠吃出黑心棉》一文,我也不得不予以公开回应。
  另外,自双汇发展发布2012年业绩预告后,我本人不断接到一些媒体的来电,称双汇去年净赚30个亿,你为何还在乎那一点点广告费?这里,我只能遗憾地告诉大家,我虽然是主管广告宣传的双汇高管,但无权滥用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财富,敬请谅解。
  就此次媒体参与的投诉事件,我发表两点处理意见:
  1、双汇集团依法处理投诉,希望消费者依法维权;
  2、双汇集团欢迎媒体监督,更欢迎媒体对我们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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