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2-11-28 22:33:51 热度:1281
5—10个化学药品种先期试点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白剑峰)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决定,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
根据实施方案,先期选择5—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开展试点,目标是解决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不再单独进行基本药物招标。定点生产企业应具有综合实力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高、既往生产销售情况好、原料药配套能力强等条件,能够保障品种稳定供应。每个试点品种的定点生产企业原则上为两家,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每两年1次。试点品种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管理,应保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这有助于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部分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不影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整体安排,定点生产中标不作为企业参与其它药品招标采购的优先条件。
实施方案指出,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
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方案按计划开展工作,拟于2012年11月公示初选品种,2013年一季度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并正式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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