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2012-11-16 22:13:21 热度:698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的监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药用玻璃包装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严防造成药品质量问题。
通知指出,根据药品监督检查信息,部分注射剂类药品与所选用的药用玻璃存在相互作用,影响药品质量,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国家药监局强调,注射剂产品与所用药用玻璃的相容性研究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包装材料与药物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凡不符合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药用玻璃包装,并重新开展规范的研究;依据研究结果选用合适的药用包装材料并及时提出变更的补充申请。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应选择121℃颗粒法耐水性为1级及内表面耐水性为HC1级的药用玻璃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加强对药用包装材料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频次、力度,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秋彤)
2025-01-13
2025-01-11
2025-01-10
2025-01-10
2025-01-09
202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