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10-16 14:22:24 热度:1283
本报讯 近日,“云南药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网站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已超出使用有效期,且未申请换发新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将相关网站名单予以通告,并依法注销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云南省局要求被公告的网站交回原证书,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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