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间:2022-11-25 20:50:16 热度:509
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公布了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名单,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在先行城市(地区)实施。
《通知》明确,先行城市(地区)符合条件的群众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规定,参加人需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根据个人意愿购买相关金融产品。群众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金融行业平台查询参与个人养老金的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名单。目前,银保监会公布的首批可以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23家商业银行中,完成对接测试的商业银行名单已公布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群众可通过该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等渠道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实时更新相关名单。
同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进行了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同志参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2号)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会同财政厅(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本地区先行城市(地区)个人养老金宣传和落地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先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总结先行经验,为个人养老金全面落地实施打好基础。
附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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