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时间:2021-11-12 20:05:02 热度:572
据@河北日报消息,承德市双滦区发布补充公告称,我区居民王某因2021年11月7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同乘G3649次高铁(兴隆西—承德南,04车厢001C 座位),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我区第一时间对密切接触者王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发布了其活动轨迹,现将进一步调查情况进行补充通告,涉及的公共活动区域如下:
11月7日,王某因雪较大,不能自驾车由兴隆老家返回承德,13:40左右打车前往兴隆县西站,后乘坐G3649次高铁(兴隆西—承德南,04车厢001C座位)前往承德,15:20左右到达承德南站,15:37乘坐69路公交车(车牌号:冀H08767D)在火神庙站下车,转乘5路公交车(车牌号:H02757D)于17:25在毓秀小区站下车,17:26—17:32在君盛家园1号楼尚美宽广便利店取快递并购买14元商品,17:44在毓秀小区底商社区便利店购买2盒烟,后步行回到家中,之后无外出。
11月8日,一直居家无外出。
11月9日,7:20乘坐同事焦某某私家车前往工作单位第四中学,于8:00左右到达单位,12:00左右在单位食堂用餐,餐后回到学校宿舍休息,13:40正常开展工作,14:00左右在工作单位进行新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7:20乘坐同事周某某私家车回家,17:56在毓秀小区底商京东便利店(鑫秀超市)购买1盒烟,18:00左右在君盛家园1号楼尚美宽广便利店取快递,之后回到家中,无外出。
11月10日,7:20乘坐同事焦某某私家车前往单位,于8:00左右到达工作单位,11:40左右由120救护车将其接至双滦区集中隔离点进行管控。
请广大居民朋友看到公告后立即相互转告,凡在上述时间与王某同乘G3649次高铁、私家车、公交车的同乘人员及与上述地点有时间空间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属镇街、村(社区)及双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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