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卫生部明确医用设备供应商申诉路径

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12-08-16 10:58:55 热度:794

  此后,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企业对于集中采购过程中如有不满或质疑,将有明确途径可走。昨日,卫生部发布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表示,供应商可以就集中采购相关事项提出询问或者质疑,而相关部门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如答复不满意或未答复,则可以进一步投诉直至起诉。
  《规范》所称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甲类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政府或国企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当参加集中采购。
  对于招标各个环节,《规范》赋予了医用设备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权,明确规定,供应商对集中采购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工作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而企业如对回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答复的,则可以向集中采购办公室投诉,办公室应给予投诉处理决定。最后,如投诉人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逾期未收到处理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对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2007年卫生部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而《通知》中,对于企业质疑和投诉并无明确路径,只是表示“要对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质疑、投诉,并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供应商一般会对招标环节中涉及厂家、医疗机构提出的招标预算、招标内容、招标供应商条件等提出质疑。此次《规范》出台有利于供应商维护自身利益,为供应商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还可以起到监督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促进设备采购流程透明化。”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表示。
  不过,许玲妮同时也指出,虽然《规范》明确了企业投诉和质疑路径,但是其投诉和处理都是在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内部进行,因此要真正地保障企业权益,采购工作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建议对所有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及评标结果等项工作通过部里采购网站进行公示,接受所有供应商的监督、咨询、申诉、举报。(吴园园)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